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如下:

施工图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文件全面负责。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深度和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要贯彻落实下列文件内容:

1、可研、初步设计、司令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各种专题报告审查、审批意见。

2、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审批意见。

3、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并会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进行图纸会审,会审发现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4、所有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5、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严格按本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等。

变更的审批原则:

1、变更的管理按变更的性质及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2、凡重大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总经理同意后,上报集团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3、凡建设单位或生产、施工、调试单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设计变更,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按上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凡属较大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分管总经理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5、凡属一般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设计总工程师批准,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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