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含义:
公民是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共事务的权利的人,这是公民定义。公民应该是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公民家等公务活动能力的人,这是公民身份或公民资格。
一方面,根据政治权利的平等原则,每个国民都应该享有政治权利,都应该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的政治权利;另一方面,根据人作为政治动物之本性,每个国民都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的政治能力,实在的或是潜在的。
因此,每个国民便都应该具有公民资格,都应该成为公民,都应该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对于那些不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能力,而仅仅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的潜能的国民,政府负有通过公民教育而使这些国民具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务活动能力的责任:保障每个国民的政治潜能得到实现乃是国家的义务和国民的权利。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