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民户口田地被政府征用,没地耕种农户有什么待遇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征地补偿是按现有村组集体人口补偿的,是公平的。但国家忽悠了农村,现实农村征地中有户口无地(新增人口)得不到一分钱补偿费,苦了众多农村少地家庭,特别苦了众多农村无地孩子!基层征地补偿“有地有钱、无地无钱”土办法害死人,体现不到以人为本、共享共惠,造成贫富加距,弊端多多!国家应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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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6
农村农民户口田地被政府征用,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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