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奶奶单位分配一套住房,买房时由于钱不够,由我姑姑出了五千元钱帮爷爷买房,产权证上写的是爷爷的名字。这套房因为是福利房,房子买的时候花了四万元左右。爷爷奶奶生前有意将房子给唯一的孙子,未有任何书面凭证。现在爷爷奶奶去世了,孙子要求将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爷爷奶奶的六个子女已有二个人给孙子签字,由于姑姑当时出了五千元钱帮爷爷买房,表示将这部分钱拿到,就给侄子签字,至今未签字,孙子的大伯因为侄子欠姐姐的有买房款未还,所以也要求将这部分钱还了之后签字。孙子一气之下开始动手装修房子,与大伯和姑姑断绝往来。现在大伯和姑姑看到这种情况很是伤心,就想得到属于他们那部分来自父母的遗产。现在这房子的房产证还是爷爷的名字,但在过户的程序上已有两个子女签字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要回来那部分遗产吗?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该走什么途径?胜算的可能性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