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执业医师证怎么转回地方

如题所述

对于执业医师证我们需要进行考取,很多人在部队的时候就能拿到相应的执业医师证,但是在想要转回到地方的时候就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办理呢?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部队执业医师证怎么转回地方
      根据有关规定,军转人员的部队医师资格证书换地方医师资格证书需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1、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应于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安置9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2、申请换领《医师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附件2);
      (四)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五)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六)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30日内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相应的经审核认定或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同一级别和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销毁原军队核发的《医师资格证书》。换领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编码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执行,发证日期应填写证书的核发日期,在“类别”下方空白处注明“军队换证”字样。
      4、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地方申请执业注册的,应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5号)规定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
二、什么是执业医师证
      执业医师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绿色封面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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