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以后 法院的流程

如题所述

翻供以后法院会退回公诉方进行相关的查证,原侦查是由公安部门进行的,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可能确实出现了接近事实的情况,这样公安会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一个月为限,在两个月之内会再次开庭。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形的,法官可能会判证据不足,不予定罪处罚,也可能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可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能直接做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没有证据的,法院很可能会认定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判罚时可能会在量刑上加重处罚。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6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陈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陈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陈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3条相继对于庭审翻供后的口供采信规则进行了规定。

该规则分为三种情况:一、被告人庭前供证一致,当庭翻供;二、被告人当庭没翻供,庭前有反复,这种情况较为简单,只要当庭供认有罪,就以当庭为主;三,、被告人庭前供述笔录自相矛盾且当庭有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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