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承租人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变更承租人需要的手续:
1、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
2、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
3、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
4、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
变更承租人需要的资料:
1、原承租人的死亡证明;
2、所有健在并且具有市户口的有权承租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在上述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所有健在的有权承租人必须一起去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达成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协议书,只能由一个人承租,其他人必须放弃。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可以是单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包括《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在内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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