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不交物业费不给门禁卡

如题所述

不交物业费物业无权停用门禁卡。具体规定如下:
1、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侵犯,是违法的;
2、业主购买房屋就是用来居住和生活的,业主对于自己的房屋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干涉。
3、物业私自把小区门禁卡换了,不交物业费的不给钥匙,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首先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物业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也就是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当为业主服务,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业主不交物业费是不对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追偿物业费。业主交纳物业费是一项义务,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通过协商解决或诉讼的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以拒发门禁卡为由,胁迫业主交纳物业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不交物业费物业没有权停用门禁卡,这种行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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