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取消部分工程量可能会导致承包商遭受损失,因为承包商可能已经为取消的工程量做了准备、采购了材料、分配了人力资源等。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能会有权利提出索赔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索赔费用类型:
1.成本损失: 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他们由于取消工程量而产生的实际成本损失。这可能包括已购买的材料、已支付的劳务费用、分包合同的取消费用等。
2.设备租赁费用: 如果承包商根据取消的工程量租赁了设备,他们可能会提出索赔要求,以覆盖未使用的设备租赁费用。
3.人工费用: 承包商可能已经调配了足够的人力资源来完成取消的工程量,因此可能要求赔偿因未使用这些资源而产生的人工费用。
4.管理费用: 承包商为取消的工程量进行了管理和行政工作,如规划、监督、协调等,这些费用可能也可以列入索赔范围。
5.损失利润: 承包商由于取消工程量可能失去了预期的盈利机会,因此可以提出索赔要求,要求补偿这些损失利润。
在提出索赔之前,承包商通常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的损失是合理且有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