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金如果只领取了三年死了,剩下的怎么办

如题所述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养老金可以终身领取,自通过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一直可以领到去世当月。
所以家属要心里有数,可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直至去世当月的养老金。
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养老账户
社保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殷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也就是说,参保人去世以后,缴纳养老保险的本金和利息,是可以被继承人或者只定的受遗赠人全额取出的,但只能领取个人账户部分养老金(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国家统筹基金,缴费总额的40%计入个人账户。),统筹账户无法领取。
以女性50岁退休为例,退休时的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95个月。去掉已领取的个人养老金的月数,剩下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在社保机构领取。
医疗账户
同养老保险一样,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果社保缴纳人去世后其医保卡内个人医疗账户仍有结余,那么单位或家属可持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其个人衣疗账户进行清算,注销其个人医疗账户。
同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继承其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
当然,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那么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存储余额将会被纳入基本衣疗保险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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