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07年毕业的大学毕业生,毕业以后和朋友合伙经营了一个网吧,我老妈帮忙打理,我们这边关于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一直管的很严;我因为读过一些书,一直告诫网吧的人员,严格拒绝未成年人上网。
09年1月3日,文化局例行检查,在我网吧抓到一个未成年人,该人还少几个月才年满18周岁,但是他是拿一张成年人身份证登记上网的,那张身份证和他只相差3个月左右,当时文化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这个情况,他们以前也遇到过,对于网吧业主,确实很难解决,但是2天以后,我们收到了文化局的停业通知书,说因为我们网吧接纳1名未成年人,所以要罚款2500元人名币并且停业一个月……
我开网吧,大部分钱都是找朋友借的,罚款事小,停业事大,网吧竞争本来就激烈,顾客不会因为我停业就不上网的,他们会去其他网吧,停业光是房租,光纤,人员公司的损失,就在3万元以上,加上客源的流失等等,估计损失有10万元,这个处罚对于我来说,确实是太大了。
我始终想不明白,我觉得,行政处罚,不光要考虑事实,也应该考虑情节吧?
就算杀人,也分正当自卫,过失杀人,重伤致死,故意杀人,不可能仅仅因为死了人这个结果,就一概定案吧?
那个人18岁缺2个月,拿了张成年人的身份证登记,我网吧工作人员按要求请他出示证件并且依照规定进行了登记,身份证照片本来就不多清楚,现在小孩又早熟,他拿的那个身份证,仅仅比他的实际年龄差几个月,这个未成年人在我网吧上网,顶多属于管理不善啊。
我网吧每天营业额平均下来有4000块每天,我不可能为了那几块钱,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担那么大的风险,他持非本人身份证,相貌,岁数都差不多,我如何去辨别?现在小青年血气方刚,我总不能说这张身份证和你的相貌有出入,而不接待吧?
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我觉得应该有个主观故意在里面,我明知道你是未成年人,出于经济等方面的考虑,让他上网,而我的情况,是我完全不知道他是未成年人,我并无故意,却担当这么重的处罚,我觉得不太公平。
说那么多,我只是想请教有关人士,请问,法律上有无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定性?
在这个事件当中,我也是受害者,难道我因为这个,就要付出10万元以上的代价么?
我该怎么办?
文化局的态度让我觉得蛮不讲理,他们说,只要在你网吧发现未成年人,那么就是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所以他们的处罚,是完全合理的,真是这样么?
准确的说,我的情况是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证登记上网
网吧又不是公安部门怎么能辨别出是不是本人的身份证呢?况且公安部门也不是没出过这类差错!
出事就你网吧老板倒霉,
把一切风险全部都给了业主。
我们没权利处理顾客,顾客没犯法。
文化局只凭借“某某条例”来处罚网吧。完全不考虑事实经过。
如果有人拿别人驾照开车,是不是该罚交警该的款?或者由车管所负责?别的行业被冒用身份证欺骗了,还可以报警,网吧发现了居然无法维权还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