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在职工人技师,工资、福利、待遇?

机关单位在职工人技师,工资、福利、待遇?
国家人事部门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文号多少)?
工资跟什么人(如:副主任科员)享受同等待遇?
福利待遇(如:住房)和什么人同等?
是不是享受工程师待遇?
越详细越好,回答好者悬赏可以在加(有江苏省的文件最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解决聘任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配偶及其
未成年子女农转非的复函》的通知
(1994年6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
自1987年实行技师评聘制度以来,全国已评聘技师34万人,高级技师2000余人。他们是我国工人队伍中的一支技术骨干力量,在生产第一线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对技师的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广东、天津、北京等地对技师直系亲属户口的“农转非”问题作了规定,基本上得到了妥善解决。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聘任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农转非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同类问题。

关于解决聘任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农转非的复函

省计经委、公安厅、劳动局、粮食局:
1994年4月1日请示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凡获得省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被聘在岗、城镇户口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经当地劳动部门和计经委审核同意,并经省辖市公安、粮食部门批准后,当地公安、粮食部门按规定程序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农转非”手续。

二、技师和高级技师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农转非”指标,由各市在省下达的年度“农转非”计划指标内统筹安排。在宁的部、省属单位所需“农转非”指标,由省计经委下达,省劳动、公安、粮食部门审批。

三、对下列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农转非”,可优先安排指标予以解决:
(一)高级技师;
(二)从事野外作业或其他艰苦业工作的技师;
(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上,工龄在25年以上的技师。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4年06月24日 实施日期:1994年06月24日 (中央法规)

关于印发江苏省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苏政发〔2007〕25号)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苏人才高办〔2007〕4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战略部署,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苏政发〔2007〕25号)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苏人才高办〔2007〕4号)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加快推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工作,在全面完成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计划的基础上,从2007年到2010年,在全省组织实施“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

一、指导思想

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把职业能力建设放在首位,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使高技能人才质量快速提升,数量快速增长。在实施培养倍增计划的实践中,推动观念更新,政策完善,机制创新,把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工作环节抓实,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与社会氛围,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快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实施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10万人,并按新技师培养数3—4倍的比例加大对高级工的培养,到2010年底,全省的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600万人,高级工水平(含)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30%左右,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企业目标。到2010年,全省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重点领域服务业和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技能劳动者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含)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4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10%以上。

其他企业技能劳动者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含)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3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7%以上。

——职业院校目标。到2010年,全省各类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含)以上证书的占比达到6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30%以上。

——机关事业单位目标。到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技能劳动者中,具有高级技能(含)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45%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10%以上。

其他合同制技能劳动者持有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取得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含)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4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比达到7%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将企业职工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成效,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为职工创造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生产技术技能的良好环境。积极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大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组织好行业内高技能人才的培训、交流和服务。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紧密结合行业、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建立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制度,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通过建立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强化职业院校和企业的联系。指导职业院校紧密结合企业高技能岗位要求,对应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培养目标,改革教学模式,调整教学内容,实现学校教学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引导职业院校在进行学制教育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的同时,积极承担企业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鼓励企业结合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为学校提供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吸收学生参与技术攻关。

(三)建立和健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创新模式,改进方法,加快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鼓励行业企业和地方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选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拓宽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总结推广企业在生产服务过程中进行技能鉴定的工作模式,推行生产现场能力考核与工作成果业绩评定相结合的技师评价方法,拓宽技师成长通道。大力加强技师学院建设,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引导职业院校积极推进以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教学改革,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需求,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加强技能训练,在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抓好既有相关政策的落实和制度创新。要加大国家和省在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中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的工作力度,特别是要贯彻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27号)两个文件,逐项逐条落实在培养、评价、使用、选拔、交流、激励、流动和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作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职工凭技能资格得到使用和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分配的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衔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相应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二)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推进。以又好又快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遵循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总体部署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推进江苏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按照与国家东部率先发展战略,以及江苏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制造业、化工业、加工业、建筑业、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要求相结合,针对苏南、苏中和苏北不同经济区域、不同行业高技能人才需求特点,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重点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精湛技艺的技师、高级技师。

(三)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在现有的技工教育培训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更新改造和改建扩建,提升培养层次,重点支持10所左右水平高、规模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技师学院建成为重点技师学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立足当地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有条件的省辖市建设1个高标准、开放式、公益性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结合江苏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依托50家已建的条件好、质量高、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企业和院校建成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各地也要建一批过得硬的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速度,扩大培养规模,以满足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四)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相关理论研究,加快高技能人才制度化建设。搞好调查统计工作,提高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预测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积极配合部或承担部的技术工作,就加快编制、修订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题库开发,健全职业技能质量督导制度作出江苏的贡献。根据新技术、新技能发展的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地方教材建设步伐,组织编写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的地方教材。按年度落实好“十一五”期间全省五年千名师资培养计划特别对境外师资培养工作更要衔接有序,确保研修质量,从总体上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水平。

(五)抓好高技能人才工作多渠道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投入机制。争取各级政府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给予必要支持。争取各级政府按规定合理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支持。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2%—2.5%的职工教育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征缴的职工教育经费统筹部分,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企业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捐赠,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和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技师学院提供融资服务。各类职业院校可按照高技能人才实际培养成本,提出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定后,向学生收取培训费用。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达到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费补贴。

(六)抓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环境。

江苏省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

(2007—2010年)

单位:人

序号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年度目标任务
四年小计

1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650
10600

2
镇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600
6400

3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50
7800

4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100
8400

5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100
8400

6
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700
6800

7
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350
5400

8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650
6600

9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650
6600

10
淮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00
4000

11
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350
5400

12
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00
2400

13
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00
1200

合 计
20000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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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10
机关单位在职工人技师,工资、福利、待遇?

不等同于工程师,他们是两个概念。

在职工人技师只享受技师的工资,福利同其他人一样;
待遇:在退休后才能有所体现,每月比别人多好几百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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