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上讲,板砖算凶器么?

如题所述

  这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砖头,就应当是凶器。
    在法律中:
  (1)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凶器”作出了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2)200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申了上述内容,并规定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
根据上述条款,个人认为可以认定为凶器的有两种:(1)、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木棍等。第二种情况中的要认定为“凶器”就必须有个前提,就是主观上必须是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否则不能认定为“凶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5-29

如果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砖头,就应当是凶器。

在法律中:

(1)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凶器”作出了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2)200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申了上述内容,并规定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

根据上述条款,个人认为可以认定为凶器的有两种:(1)、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木棍等。第二种情况中的要认定为“凶器”就必须有个前提,就是主观上必须是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否则不能认定为“凶器”。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5-29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如果嫌疑人利用搬砖对他人构成了人身伤害,就算凶器。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凶器作出了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200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申了上述内容,并规定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也规定携带凶器盗窃构成盗窃罪。之所以改变了传统意义上对盗窃罪中数额的要求,就在于携带凶器盗窃行为本身的危险性,因为这种行为随时有可能转化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害。从这一立法目的来看,携带凶器盗窃与携带凶器抢夺并无差别。因此,本着刑法体系性解释原则,对这两个条文中的凶器应作同一的理解。

基于此,办案中应该严格将凶器界定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国家管制类器械,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二是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如果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携带,就应认定为凶器。因为,在这种情形下,虽然器械本身没有反映出违法性,但实施犯罪的意图反映了其凶器的本性。如果行为人携带其他器械的目的不是为了实施犯罪,也实际并未显示或使用,就不应认定为凶器。如木匠下班途中,临时起意抢夺路人,其所随身携带的刨子、凿子等并非为犯罪准备,且并未显示或使用,就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3-11

这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砖头,就应当是凶器。

在法律中:

(1)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凶器”作出了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2)200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申了上述内容,并规定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

根据上述条款,个人认为可以认定为凶器的有两种:(1)、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木棍等。第二种情况中的要认定为“凶器”就必须有个前提,就是主观上必须是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否则不能认定为“凶器”。

第4个回答  2018-02-01
  这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砖头,就应当是凶器。
    在法律中:
  (1)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凶器”作出了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2)200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申了上述内容,并规定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
根据上述条款,个人认为可以认定为凶器的有两种:(1)、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木棍等。第二种情况中的要认定为“凶器”就必须有个前提,就是主观上必须是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否则不能认定为“凶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