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职工上社保时名字写错了 要写个变更证明 望提供模板

给保险公司的变更证明

模板如下:

      证明

经XX市/县社保局登记征缴科:

经核实我单位职工:              ,个人社保编号为:

因在原登记申报时将(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为:                      (错误信息)

应更改为:                                                            (正确姓名/身份证号码)

我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有限,情况属实,如有误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申请人签字:

申请经办人签字:

申请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拓展资料:

社保个人信息并更,应当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的柜台,找工作人员进行更改,网上是无法并更的。   

一、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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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06
这个不要你来出具.而是到社会保险机构.由他们提供社会保险资料变更说明,或者是社会保险信息核对单,你在上面把正确的写上,再把身份证复印件附后面就可以了,如果他们需要,你还要在单位开一个包括正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用工证明就可以了.有的社会保险机构是不用的.
这事不麻烦,直接到社会保险机构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09-01-08
变更证明
**社保办:
我单位***同志在社保的姓名为***,和其身份证不符,现进行更正,将其社保姓名更正为身份证姓名***,特此证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16

第4个回答  2009-01-06
互不相识的两个人多年来竟然使用着同一个社保号。近日,市民李瑜遇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找到新工作的她准备续交社保,却意外发现近十年来,一直有一个叫李渝的人在往自己的社保号上交钱。这个社保号到底归谁所有?随后,两人分别找到了社保部门理论。

目前,这个“公用”的社保号已被停用,查询时显示“查无信息”。对此,李瑜的原单位称可能是多年前登记时写错了名字;相关部门表示,会着手理顺这个关系,待国庆之后就可以查询到信息了。

蹊跷:自己与陌生人共一社保号

1993年1月,17岁的李瑜进入公交六厂上班(现改名公交四公司)。不久,公司为她办理了社保。1999年,因私人原因,李瑜从单位离职。今年,李瑜被雇佣到江汉区一家外贸公司当会计,看着单位每月都在为职工缴纳社保金,她才想起自己已停缴9年的社保。今年4月,李瑜拿着身份证到硚口区社保处查询社保号,结果被工作人员告知,该身份证查不到社保信息。

情急之下,李瑜到公交公司了解情况。单位将以前的档案全翻出来,才找到了她的社保号。拿着号码,李瑜再次到社保处准备缴社保金,结果,工作人员的话又让她大吃一惊。“她们说这个号不是我的,属于一个叫李渝的人,而且这么多年来,她每月都在缴费。”

原单位:当时手误写错了名字

李瑜再次找到公交公司。公交公司表示,可能是当时手误将名字写错了,且忘记登记身份证号,但可以确定这个号是属于李瑜的。随后,单位还给李瑜开了份证明。凭着证明,硚口区社保处将李瑜的各项信息都做了更正。6月,李瑜顺利地将自己的社保转到了江汉区社保处。

本以为事情就此解决了。不料,上个月,李瑜又发现自己无法缴纳社保金。不久,她接到了江汉区社保处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称一个叫李渝的人发现自己交不了社保,便找到社保处,查询后发现,她和李瑜是同一个社保号。随后,这个号就被停用了。

李瑜告诉记者,当时她曾通过社保处和李渝通了电话。当时两人都称社保号码是自己所有,争执不下就挂了电话。

社保处:可能是历史原因所致

昨日,记者找到江汉区社保处。据社保处夏主任介绍,1993年,社保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当时的参保对象只限于全民企业中的合同制职工,并且是单位统一缴纳社保,社保处会给一个对账单,职工并没有个人账户。直到1994年元月,国家要求社保对象扩大到全民企业中的所有职工,这时才开始建立个人账户。

夏主任表示,当时是由企业将信息写好后,统一交到社保处办理,办公时也大多是手录信息,有可能在转入信息时出现误录的情况。

夏主任称,如果“十一”以后这个事情还未解决,李瑜可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社保处,他们保证帮其理顺这个关系。

◇无独有偶

名字同音年龄、入职时间相同

“当时是一个同事帮我交的材料。”谈到十几年前如何办的社保,李瑜回忆说,之后并没有拿到办理社保后的相关证明。因为当时年纪小,她对社保并没有太重视,只是知道有这样个事情。

“另一个李渝竟然和我是同年进的单位。”李瑜说,当时她和对方通话时,发现两人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李渝和李瑜同为女性,都是1976年出生,都是1993年入职公交四公司。“但是我从没听说过单位里有人和我名字同音。”李瑜说,这一点让她感到很疑惑。

本报记者 廖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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