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可不可以再抵押给另

如题所述

对于已经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是不能再进行二次抵押的,也即是说,现在已经抵押给银行贷过款的房产是不能再次办理抵押贷款。要想再次办理抵押,只能先还清贷款,解押了房产登记手续后才能办理。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抵押贷款与按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与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区别,即这两个法律对抵押的界定都以不转移占有为条件。
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人(买房者)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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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6
如果房子抵押给银行后,在没有解押的情况下是不能再次抵押给私人的。
详情:
1、做抵押的物品权证(房权证、土地使用证)应当放在房管部门保管。第二次抵押将没有房屋产权证书。而房管部门也不会办理正式抵押手续。(只有银行同意解除抵押后,房管部门才能办理抵押、过户等交易)
2、抵押物品重复抵押无效。个人私下买卖交易手续,而且不能过户,不受法律保护。
3、目前有这样的担保公司,先垫钱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再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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