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被裁定中止诉讼。过后如中止诉讼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时,是否重新计算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的时间

民事诉讼中被裁定中止诉讼。过后如中止诉讼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时,是否重新计算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的时间?另外民事诉讼中证据资料是由原告提交还是被告递交或双方均需递交?

民事诉讼裁定中止诉讼,中止诉讼原因消除恢复诉讼,不再重新计算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间,也不用再提交答辩状,如有新证据,可以交给法院。
民事诉讼证据资料,原被告都有权递交或者有义务递交。
不递交证据者,不影响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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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12
一个月,因为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是不计入审限的。
《新民诉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条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追问

如果恢复是否会告知被告人?另外关于举证是应该哪一方负责举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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