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被裁定中止诉讼。过后如中止诉讼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时,是否重新计算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的时间?另外民事诉讼中证据资料是由原告提交还是被告递交或双方均需递交?
如果恢复是否会告知被告人?另外关于举证是应该哪一方负责举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