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如何申辩

党员干部如何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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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
一、什么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种制度。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工)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措施。目的是通过民主评议党员,促进党员增强党性,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还可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哪些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苛过高要求。既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三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谁不具备党员标准、不起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谁就是不合格党员;谁违反了党的纪律,谁就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的内容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进行确定和调整。还应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

  第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第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第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范围是什么?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党支部的正式党员中进行,预备党员只参加教育和评议活动,不予“定格”,非党群众只参加学习和民主测评。

  五、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是什么?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工)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要相对集中。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

  第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

  第二,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

  第三,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第四,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告知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五,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评出的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的材料进行归档。

  六、民主评议党员的“格次”及评定条件

  民主评议党员分四个格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优秀党员评定条件: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成绩显著者可定为优秀党员。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

  2、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勇于探索,科学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执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团结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敢于同消极腐败行为作斗争。

  5、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群众测评、党内测评中,优秀合格党员票占9 0%以上,优秀党员评定比例控制在支部党员总数的1
0%以内。

  (二)合格党员评定条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者可以评定为合格党员。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

  2、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和拥护改革,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好。

  3、讲党性,讲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团结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敢于同消极腐败行为作斗争。

  4、理想信念坚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基本合格党员评定条件:基本履行党员义务,可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

  1、能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2、基本安心本职工作,基本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

  3、有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

  4、联系群众差,团结同志不够好。

  (四)不合格党员评定条件:不履行党员义务,起不到党员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消极或抵制态度的。

  2、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很坏影响的。

  3、不执行党的决议,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和工作重大损失的。

  4、有其他方面的明显错误,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包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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