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此外,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 之规定,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在验车过程中,民警也多次发现个别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粗心大意,将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输入错误,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与电动自行车车身钢印号不相符,以至于车主无法通过验车。
此外,车辆合格证上的产品商标、型号、编号、电机编号等不得自行涂改 ,否则将无法通过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