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孩子归男方所有,当男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那是不是应当由女方抚养?

如题所述

你好。并不必然,是否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要分情况。比如男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女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协议和起诉两种形式:
第一,协议变更。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私下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
第二,诉讼变更。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特别是收入水平。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一般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一般应加盖财务部门章。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5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56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57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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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1
首先对方有请求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费的权利,是否能赢也就是能够改变之前双方的约定还事要看双方的实际情况。无论双方之前是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如有发生法定情形的也有可能是可以变更表抚养权,改变双方之前协议约定好的事项。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通常是约定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北京专业离婚律师提示您,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一定要是从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孩子已满八周岁的,也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想要再变更抚养权的也同样是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其愿随另一方生活,对方争取抚养权且又有抚养能力的就很有可能变更抚养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01
朋友你好!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归男方所有,后来男方没有能力抚养,如果女方想要抚养,那么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更改监护人,把孩子的监护权更改到女方名下,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并不代表男方说自己没有能力就可以不管孩子的生存问题了,如果男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执行,如果女方不愿意抚养,那么法庭可以通过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委托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这些直系亲属抚养,实在不行可以通过福利机关进行照顾,但是,孩子的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01
如果男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女方的经济条件不错。经过双方协商,或者女方去法院起诉,是可以把孩子交由女方抚养的
第4个回答  2021-03-01
这个要看男方到底有没有意愿继续抚养孩子,如果他想抚养就有千百个理由证明自己有能力,(当然除非他没有任何劳动能力了)你没足够的完全合理合法的理由,没有人会支持你的,毕竟孩子贵男方抚养是你们达成了协议或者是法院的判决,不管以上两种用哪种方式获得的抚养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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