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是指在剥削制度下,被
统治阶级剥削的,劳动者所生产的新价值中,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差额,即“由劳动者创造的被
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
剩余价值考察的是劳动过程当中的“价值增殖”。显然,此“增殖”非彼“增值”,但决定了经济现象领域中的价格和利润增长运动。
关于
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给出总的评论:“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就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就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理论的核心有两条:
(1)资本家主要通过强迫工人延长劳动时间的方法来赚取利润;
(2)只有产业工人的活劳动才能创造新价值,其他
生产要素以及
商业服务业等非生产性行业的职工都不能创造新价值。这在19世纪基本上符合事实,也正因为如此,剩余价值理论才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普遍的认同。
剩余价值是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特殊范畴,和这一特定的分析对象有关。它指示的是资本主义工厂制度和扩大再生产的社会经济制度。属于本质分析。因此,应该牢牢把握这个特点归纳剩余价值生产关系,研究它的种种表象,剖析资本主义生理过程。
一些研究者在这上面出了问题:第一,离开限定的对象,讨论剩余价值的范畴性质,把不该属于剩余价值生产的现象归于它。这是“张冠李戴”和“越俎代庖”了。毕竟,我们不能要剩余价值分析对一切经济形态和经济过程负责,否则将会适得其反。第二,用
会计学的术语来和“剩余价值”对抗和对话。并且,以此指责剩余价值范畴“过时”了,这也是武断和无端的。直面现象的计量经济和制度分析的剩余价值不是一个层面的规定。第三,没有注意剩余价值的民族历史内涵,而一味地进行“数学推理”。这是把剩余价值逻辑化了,所引发的各种“理解障碍”都基于不适当的“假设”导致。一句话,离开了资本家工厂,这个概念就是空洞无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