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的名词解释

如题所述

中国行政法学领域,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9年4月20日制定发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扩展资料

在起源上,中国行政主体概念是一个典型的舶来品。这一概念的引入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此之前,中国行政法学理上主要是以“行政机关”或“行政组织”用来指称有关行政管理的主体,并由此引申出行政行为、行政法律责任等相关的基本概念,这在当时的行政管理实践和行政法学发展阶段都是合理的。但随着行政管理实践的广泛展开及行政法学研究的深入,该“行政机关”或“行政组织”的概念愈现弊端。

为了修正这些弊端,行政主体概念也就悄然进入了中国行政法学研究领域。正如杨海坤先生和章志远先生在《中国行政法的基本理论研究》一书中所阐述的,行政主体概念在中国大陆的引入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客观情况:一是行政机关概念在承载和传递“行政权力行使者”的使命上的不足;二是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认的需要;三是法国、日本行政法主体理论的外在影响。

上述背景既决定了行政主体概念在中国行政法学理上的特殊功能,同时也为限制行政主体理论自身进一步发展埋下了伏笔。行政主体概念的过于功利、过于匆忙的引入必将概念理解上的不完全和欠周密,事实也证明在中国生根发芽的行政主体概念与域外的“源概念”有着巨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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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8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组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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