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车场丢失摩托车的法律问题

现有甲乙丙三人,甲为车主,在某公司工作,乙为甲聘请的雇员,丙为停车场管理员(守车人)。因工作原因乙需要骑甲的摩托车,故乙配有甲的摩托车钥匙,但一段时间后,乙向甲提出辞职,因要交还甲的摩托车钥匙,乙事先去外面配了另一把能驱动摩托车的钥匙,但丙不知此事。后来甲在停车场停车并给丙支付了停车费用,当甲下班后取车时得知自己的摩托车被乙取走了,于是甲向丙提出索赔,丙能否打赢这场官司?
且丙知道乙为甲的雇员

第1个回答  2009-01-08
能。
因为甲一开始让乙骑自己的摩托车,这个情况丙知道了,也知道乙是甲的雇员;但事后,乙提出辞职,而且把甲的钥匙重新配了一把,这个情况丙并不知道!一切责任都是乙的!
第2个回答  2009-01-08
并可以打赢官司。
首先,一般认为停车场仅有部分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他人没有合理理由开走车辆,停车场是要承担责任的,比如其他人没有钥匙而退走车辆。
其次,在本案中,乙配有钥匙,这说明对停车场来说甲授权乙可以开走车辆,因此丙无权阻拦。
目前最重要的是要证明乙配有钥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1-08
丙能打赢该官司:
1、甲、乙两人都能使用该摩托车,这是丙知道的,而丙不知道乙已经辞职了。
2、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默认了这辆车同时有两个主人可以使用。
3、甲应事先没有通知丙,乙已经不再是该员工不能再使用该车。
要想打这场官司应该从乙入手,可以报警,对该车辆报失,这时有公安部门介入或通过法院对乙进行起诉。
第4个回答  2009-01-08
丙知道乙被解雇了吗?
如果知道了那责任还是在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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