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没有儿子,女儿去世,女婿有无赡养义务

老人没有儿子,女儿去世
女婿有无赡养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即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但是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子女的配偶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而非直接赡养义务,法律更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虽然从法律上来讲,儿媳、女婿并不具有赡养配偶父母的义务,但是从道德上来说,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我国鼓励丧偶的儿媳赡养公婆,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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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法律上,没有。
因为女儿死亡,那么女婿与女儿的婚姻关系就消灭了,因为婚姻关系而缔结的姻亲关系也就消灭了。

道德上,应该尽一部分。
毕竟是亡妻的父亲,应该给与帮助,但是性质不同,非强制,不能成为赡养义务。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21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不包括女婿、儿媳,即法律没有规定女婿对岳父负有赡养义务。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义务不是赡养义务。
第3个回答  2020-04-26
法律上没有,道德上鼓励继续赡养,丧偶女婿和丧偶媳妇赡养义务尽了,是可以分割老人的财产的,这点是法律规定的
第4个回答  2009-01-31
在法律上女婿同儿媳一样是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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