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出售过期治病药品触犯什么法律法规,第几项,第几条?

如题所述

药店出售过期治病药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海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2-11
过期药品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超过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的情形,可以定性为劣药,因此药店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供参考!追问

他们药店说这种药没过期,我朋友说,这种药在二月份就不准卖了,我该怎么办?

追答

还没过期,要到三月过期,不过药店销售该药时应告诉消费者有效期。目前还是可以用的。

追问

我这里还有他们开的票据,他们承认这药是从他们药店卖出的,药店是连锁的,他们店长没有网上报,给我打电话的意思说赔偿五百,最高就五百,这样合理么?我还是给食品药品监督局打电话?还是给药店局打电话?

追答

可以了

五百

不赔也没事,毕竟还没过期,合法不合规罢了。

追问

这种药我朋友说已经算过期了,

追答

没法按过期论,因为其标的是月份,按规定有效期至二月底,一般按规定赔偿一赔三,只给三盒钱,你自己决定。

药监法规规定: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该药三月份生产,效期按日提前一天可标三月七日,按月提前一月标二月,所以该药目前肯定还在有效期内,不能算过期药品。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2-10
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也许还会有奖励
第3个回答  2015-02-10
不要管这,拿着你的药和单子去告他
第4个回答  2023-01-01

药店出售过期治病药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www.qhhbzfda.gov.cn/site/haibei/201794/n409321396.html"target="_blank"title="海北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海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