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 还威胁我 怎么办?

我在一个保温材料厂干活 12年8月份进去的 干到现在 去年还有我的6000元没有给 今天请假有事 实在过不去 他说我不去的话就把我这个月的工资扣光 我没有18岁 也没有和老板签什么合同 14年的工资也是拖欠 我该怎么办??

此时你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救济你的权利,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但是根据你的述说你可能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双倍工资就不可能了。但是你的剩余工资还是可以要求支付的,因用工的不同而救济途径有所不同,可以根据以下途径来要求支付工资:

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你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1-11
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