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性格不合现我提出分手并将对方父母给我的红包退回给他,但对方要我完全支付5天之内所有的开销支出(如初次见去车站接我买花的费用,对方家人包车到我家吃饭的费用,他朋友和我朋友一起吃饭的费用等等),说我不同意就请他上面的组织领导来协调,到法院打官司等作为威胁,我严历的拒绝了他,我只负责我参与花销的部分。我想咨询像这种老家传统定关系的方式,军队有权参与与介入吗?对方在部队跟战友介绍我说是未婚妻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