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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17.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 A.1958 年法国宪法 B.1787 年美国宪法 C.1799 年法国宪法 D.1908 年苏俄宪法 【答案】C 【考点】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详解】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 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故正确答案为C 项。 【点评】本题属于识记型题目,在教材(卷一)第225 页,考生要注意的是,司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起源是美国,立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是英国。 18.关于专门人民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 B.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师级 C.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 D.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只设基层法院 【答案】A 【考点】专门人民法院 【详解】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目前我国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故A 项正确。 军事法院分为三级,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内最高级)、大军区和军兵种军事法院(相当于中级)、军级军事法院(基层级)。其中基层法院设在军级,故B 项错误。 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法院管辖,故C项错误。 铁路运输法院分成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两级,一是在铁路管理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二是在铁路管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森林法院也分为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两级,基层森林法院设置在某些特定林区的一些林业局(包括木材水运局)所在地,中级森林法院设在地区(盟)林业管理局所在地或国有森林集中连片地区。故D 项错误。 【点评】本题的考点比较偏,在教材(卷一)第214-215 页,所以要提醒考生复习宪法学在注意宪法条文的同时,不要忽略教材。 19.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既着重于机会平等,也重视实质平等 B.我国选举法自颁布以来进行了四次修改,每一次都依据当时城乡人口变化情况对城乡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 C.“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方向 D.我国选举法的修改反映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 【答案】B 【考点】选举平等原则 【详解】我国《选举法》规定了平等性原则,但是,平等不是平均,而是要求实质的平等。如果只注重形式上的平等,就会出现各级人民法院代表大会中农民比例过大,其他阶层没有足够代表的不合理现象,故A 项正确。 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导致了我国《选举法》进行了四次修改,但只是在第三次修改的时候改为将城乡代表名额的比例统一调整为4∶1,2004 年第四次修改后的《选举法》仍延用这一比例。故D 项正确,B 项错误。 2007 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这将有助于实现平等选举的原则,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故C 项正确。 【点评】本题的考点属于热点问题,因为《选举法》即将面临修改,而且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城乡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上。答案在教材(卷一)第163 页,但选项B 考的比较细,因为涉及到了城乡代表名额分配比例的历史发展。 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C 【考点】全国人大代表团 【详解】《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 条第1 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故 A 项错误。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 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故B 项错误。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故C项说法正确。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 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故 D 项说法错误。 【点评】本题的考察比较细,近几年由于宪法的主要条款都考察过了,为了避免试题重复,宪法学的命题明显朝着一些比较细微的、平常不太注意的考点发展。本题中,选项A 虽然比较困难,但B、C、D 考的还是比较传统的,属于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所以,建议考生虽然不必把所有的法条都掌握,但最基本的重点内容还是要抓住。 21.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答案】D 【考点】选举程序 【详解】《选举法》第26 条第1 款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故A 项错误。 《选举法》第27 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故B 项错误。 《选举法》第28 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故C 项错误,D 项正确。 【考点】本题的考察比较传统,考生只要对选举程序比较熟悉,应当不难找出答案。需要注意的是B 选项中选民名单的公布时间,需要与候选人名单的公布时间(选举日前15 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公布时间(选举日前5 日)区分开来。 22.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答案】D 【考点】宪法中的经济制度 【详解】1919 年,德国进入魏玛共和国时期,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并将经济制度引入宪法,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自此,经济制度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故A 项正确。 经济制度是国家确认为调整经济关系的制度,它由宪法、法律、政策等构成。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它对经济关系特别是对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故B 项正确。 我国《宪法修正案》第16 条规定,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故C 项正确。 《宪法》第12 条规定,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13 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D 项错误,依题意,当选。 【点评】本题表面上看是在考宪法中的经济制度,但实际上仍然是在考宪法修正案的条文,只不过换了一种考法而言。 23.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 【答案】D 【考点】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详解】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宪法》第46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上述两条均规定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故选项A、B、C 均正确。 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等,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其他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D 项中“收益权”一般是针对经济权利而言,且社会经济权利并非都属于“积极受益权”,故D 项错误。 【点评】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中的必考内容,考生一定要掌握。本题A、B、 C 都是在考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文,D 选项考一个理论问题,即关于受益权,亦即要求国家积极给付的权利。一般认为社会经济权利中的劳动权、休息权,文化教育权利中的受教育权属于受益权。而财产权、科学文化艺术活动自由属于自由权,亦即要求国家消极不作为的权利。但本题即使考生对该理论不了解,也不影响解答该题,因为D 选项中用了一个明显的错误:把受益权当成收益权,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只有财产权才能谈收益权。 60.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1954 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B.1982 年《宪法》是对1954 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C.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 条宪法修正案 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 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答案】CD 【考点】宪法修改 【详解】1954 年宪法对我国宪法修改制度从两个方面做了规定:①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规定了宪法修改的通过程序,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 的多数通过。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是1982 年宪法的规定,故A 项错误。 自1954 年宪法制定以来,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其中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 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 年宪法,即现行宪法,故B 项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分别于1988 年、1993 年、1999 年和2004 年进行了四次修改,共通过了31 条宪法修正案。其中2004 年《宪法修正案》第24 条规定,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故C、D 项正确。 【点评】本题考我国宪法修改的历史和现状,答案在教材(卷一)第222 页。 61.关于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下列哪些选项符合《监督法》规定? A.县长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的撤职案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 C.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D.撤职案由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答案】BC 【考点】《监督法》中的撤职 【详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4 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第45 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可知A 项错误,县长没有提出撤销案的权力;B 项符合第45 条第2 款规定,为正确选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6 条规定,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故C 项正确,D 项错误。 【点评】本题考《监督法》,《监督法》仍然属于新法的范畴,考生近几年的考试都要注意。 62.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符合《立法法》规定? A.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答案】ABD 【考点】立法裁决 【详解】《立法法》第83 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故A 项正确。 《立法法》第84 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故B 项正确。 《立法法》第86 条第1 款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C 项错误。 《立法法》第86 条第2 款规定,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D 项正确。 【点评】本题考《立法法》,《立法法》在司法考试中是非常重要的法律,不仅宪法学可能考,法理学、行政法都有可能考。 63.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A.国家财政体制下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B.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但预备费在预算中不得高于一般地区 C.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并须分别报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D.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答案】AD 【考点】《民族区域自治法》 【详解】《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 条第2 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故A 项正确。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 条第4 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故B 项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3 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故C 项错误。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 条第3 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故D项正确。 【点评】本题考查《民族区域自治法》,联系到今年的新疆的民族骚乱,属于考察热点问题。当然,这种热点问题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未来连续考察的可能性不大。 64.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A.罢免权 B.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C.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答案】CD 【考点】公民的监督权 【详解】《宪法》第4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故C、 D 项正确。 罢免权并非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故A 项错误。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不属于监督权,故B项 错误。 【点评】本题考查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教材中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分为七大类,考生要注意每一类基本权利的内容。 65.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国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B.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D.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案】BC 【考点】国家机关的负责制 【详解】《宪法》第79 条第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我国宪法中并未规定国家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故A 项错误。 《宪法》第92 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故 B 项正确。 《宪法》第128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第133 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故C项正确。 《宪法》第94 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故D 项错误。 【点评】本题的综合性非常强,把宪法中所有国家机关的负责制都考到了,考生要注意的是特殊的负责制,一个是中央军委主席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不报告工作,另一个是国家主席、副主席不需要负责,因为是虚职。 93.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人大从本级人大代表中选出 B.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主持乡镇人大会议 C.乡镇人大主席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可以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D.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乡镇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 【答案】AD 【考点】乡镇人大主席 【详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4 条第1 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故A 项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5 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故B 项错误,D 项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4 条第2 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故C 项错误。 【点评】本题的考察表面上看起来很细,但仍然属于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C 选项,考生要将乡镇人大主席的兼职禁止(不得担任行政机关的职务)与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兼职禁止(不得担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区分开来。 94.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答案】AD 【考点】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 【详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 条第2 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故A 项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 条第4 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B 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 条第2 款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故C 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6 条第2 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故D 项正确。 【点评】本题考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其实与行政法中的内容有重合。如果考生对行政组织的内容有所掌握,解答该题应当没有什么困难。迷惑性比较大的是C 选项中,区公所的设立机关是县政府,但批准机关是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所以考生要注意区分上一级和上级的内涵的不同,后者不限于上一级,还包括上两级、上三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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