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撞了人,不是很严重。我把她扶起来,她说没事,然后我就走了。请问这算不算肇事逃逸?

是因为买辆二手车,我正试车。拐弯的时候路太滑,我开的很慢,也就20迈,大老远我就看见她了,一个20多岁的小姑娘。但因为路面结冰,根本刹不住,就把她撞到发动机盖上,她的发卡把挡风玻璃磕损了,然后她又掉到路面上。我赶紧下车把她扶了起来,问她要不要上医院,她说不用。问她有没有什么不舒服的地方,她说没事,你走吧。正好我有点急事,我就走了。
现在车已经过到我的户上,车牌也换了。请问我算不算肇事逃逸?她要是追究起来我该怎么办?哎,我现在都不敢开车了。

你并没有构成刑法上的交通肇事罪;甚至如果事实如你所言,现在连民法上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因取证困难而无法形成了。

首先,刑法上的交通肇事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结合你的情况分析该罪相关构成如下:
1.行为必须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你才20迈,也没去开逆行吧?)
2.本罪为结果犯,即必须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显然没有)
以上两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够成本罪
注意本罪的不作为情况,比如明知刹车系统有故障而不及时修理并且因此导致了重大事故的也构成本罪(你刹车又没坏,就算坏了也没导致重大事故)
综上,你的行为并未构成交通肇事罪。
当然也无从谈起交通肇事逃逸了。不妨一提,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肇事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罪的从重情节。

相关提示:本罪的最重量刑情节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行为人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况,并·不·包·括被害人当场死亡的情形。就是说,如果被害人当场死亡,其死亡与逃逸行为无因果关系的话,则行为人只负交通肇事逃逸之责,并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最重情形。

然后,从民事赔偿的角度,对方当事人若向你索赔,因为是民事案件,所以需要她自行收集其受伤与你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相关证据,因此即使她还能找到你,但你所描述那种程度身体伤害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迅速恢复,从而造成取证不能。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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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28
1、不算肇事逃逸,因为当时你已经问过小姑娘的伤情,并问她要不要上医院,是她自己说不用,你才走的;
2、如果小姑娘回家后真的出现了伤情,并且有证据证明就是你的车撞伤,你仍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放宽心,过自己正常的生活,吸取教训,以后驾驶车辆一定要小心。
第2个回答  2008-12-28
这个肯定不算肇事逃逸.但是你有没有想过那小女孩要是留下了内伤的话怎么办。只要一想到这个问题你就睡不好吧。现在说去找到那个小女孩也不现实,我认为你从现在开始做一个好驾驶员,用你以后的行动来弥补已犯下的过失吧。
你能提出这个一个问题,看得出来你也不是什么坏人。祝你万事顺利
第3个回答  2008-12-28
一点事情也没有,这种事情交警都懒得受理。

而且小女孩也没事,如果你没留给她电话地址什么的,就更加不用担心。

对了,最重要个问题,任何情况下都不算肇事逃逸。

但再忙的话,当时应该尽早(最好在当天内)抽个时间去医院进行检查一下。

之后送点水果什么的。

如果当初你这样做了,现在你就不会不敢开车了。

有些时候,说实话,都是自己的良心在谴责自己。

你也别放在心上,相信她真的没事,呵呵,那么年轻,碰一下没事的。
第4个回答  2008-12-29
不是逃逸,你没有这方面的故意,当然,按交通事故解决,此类情况应该报警,则交警确定各方过错。目前由于对方没有追究,你可不必再心神不定,开好你的车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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