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查了很多,还是不清楚外地牌摩托车能不能在外环以外(郊区)行驶。
有的说不能在郊区开,交警会抓,会罚款;
有的说外地牌摩托车能在外环以外(郊区)行驶,我也看到川沙有很多黑摩托车是外地牌的,特别是新源路....
真是众说纷纭,不知道到底能不能在郊区开,我在公安网上没搜索到,请行家回答,最好能给权威的网页连接证明你的说法
谢谢!!!
外地牌照摩托车不能在上海郊区开,外地牌照摩托车不在《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里允许上路的车辆之列。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下列车辆,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驶:
(一)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但全挂车、三轮汽车、轻便三轮摩托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以及外省市号牌低速货车除外;
(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
(三)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四)市人民政府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
外省市号牌拖拉机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扩展资料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持本市户籍证明或者《上海市居住证》等在本市居住、居留的证明。
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禁止教练员酒后教练机动车。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
第二十六条
现场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上述通知书、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