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在民政局办理还是婚姻登记处办理

如题所述

离婚是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也就是指的民政局。
1、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办理;
3、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就可以当离婚证用(判决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离婚流程如下: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结婚证、协议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达成一致)、二张2寸近期免冠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在声明书和协议书上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发给双方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正式宣告解除夫妻关系。
综上所述,离婚可以到民政局去办理,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由法院进行办理的,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考虑的,要是到了民政局的拿上结婚证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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