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落户政策2023

如题所述

(一)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对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浙政办发(2023〕22号)精神,省级财政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2亿元;对外资企业以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式实施技术改造等,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含)以上的,省级财政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2亿元。在省级财政奖补基础上,各区、县(市)按照《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23〕5号,以下简称“市级政策”),对当年度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二)加大重大服务业项目招引力度。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1%给予奖补,政策有效期内累计不超过1亿元;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其他服务业外资项目,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7%o给子奖补,政策有效期内累计不超过1亿元。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在省级财政奖补基础上,各区、县(市)按照市级政策,对当年度实到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重大外资项目,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三)加大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项目招引力度。对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在浙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的区域总部或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项目,经认定后,省级财政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3%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总部位于中国境内的世界50O强企业不享受此政策)。在省级财政奖补基础上,各区、县(市)按照市级政策,对当年度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等重大外资项目,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