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更好地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争端

如题所述

最近几年,一方面是中国的能源紧缺状况日益严重,另一方面中国与日本在东海,与东南亚国家在南海主权问题上的争议也日渐浮上表层。中国如何思考海洋策略,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众所周知,中国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域,其中渤海基本上属於内海,而黄海、东海和南海则都与其他国家存在争议。尤其是石油储量丰富的东海、南海争议更大。相比之下,石油和天然气储量最大的南海,问题也最为严重。

  从周边国家的反应来看,当东海、南海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尚未探明之时,各国基本上相安无事。上个世纪70年代,无论是越南外交部的声明还是越南教科书和地图,都说称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然而,南海发现石油后,有关沿海各国的反应立时发生变化。

  不可默认既成事实

  针对中日东海以及中国和东南亚诸国在南海问题上的争议,中国曾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倡议。但一段时间来的实际情况是:争议搁置了,共同开发却没有展开;更有甚者,各周边国家采取「先下手为强」策略,抢先攻占有争议海域和岛屿。

  从表面上看,中国与涉及南海主权争议的诸国近年来签订了一系列框架性协定,为主权问题解决之前的各国行为作了一个大致的规范。但实际情况却是,包括《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内的一系列共同文件几乎已经成为一纸废文。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倡议不但得不到回应,反而被他国利用中国按兵不动来实行「先下手为强」的策略。

  在这方面,中国有必要确立基本原则和底线,即:一、国家利益一定要维护;二、若有妥协,一定要在谈判之后才能接受;三、绝不可接受或默认既成事实。

  中国企业须主动出击

  鉴於中国目前的国力和其他实际情况,希望一蹴而就解决所有海洋争端既不现实,也不符合中国最终利益。因此,迫使有关国家同意并真正实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应该是中国在过渡阶段的主要战略。

  这一战略的第一步,是将有关国家逼到谈判桌边;而双边谈判的目的,是迫使有关国家同意「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在这方面,中国须改变以前只是提出动议,一味等待其他国家回应的消极做法;中国必须走出去,主动在有争议地区采取开采行动,将争议的问题主动提上台面。中国只有主动提出议题,才能在这一争议中获得主动,也才能在双边或多边谈判中取得主动权。

  国家须有统筹机制

  如果说,中国采取主动,提出议题的目的,是逼迫周边各国回到双边或多边谈判桌边上来,那麼双边或多边谈判的目的则是迫使有关国家同意并开始实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近年,中国国内有学者提出「先深海后浅海」、「先远海后近海」的开采建议,大体也是顺著这一思路。

  在这方面,中国和日本以及与东南亚国家的争议,实际上处於两个不同的阶段。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争议,由於东南亚一些国家「先下手为强」而使得「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几乎成为一纸废文,因此这一问题实际上尚处於初步阶段;中国须做的,是通过主动出击,提出相关议题,从而将这些国家拉到谈判桌边来。而与日本在东海大陆架问题上的争议,实际上已经进入第二阶段;中日谈判虽然势必旷日持久,但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可以再次就「搁置争议,共同开发」问题提出详尽的思路,从而使得领土争议谈判和「共同开发」蹉商同步进行。

  要实现上述思路,中国方面必须有一个统筹的机制。作为中国方面的石油开发公司,其首先是一个企业,即便采取主动在有争议领域开始开采行动,但考虑的也首先是商业利益,其风险的覆盖必须由国家进行全面统筹。在这方面,国家企业和能源管理部门,以及交通、外交都须有一个统筹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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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8
最近几年,一方面是中国的能源紧缺状况日益严重,另一方面中国与日本在东海,与东南亚国家在南海主权问题上的争议也日渐浮上表层。中国如何思考海洋策略,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众所周知,中国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域,其中渤海基本上属於内海,而黄海、东海和南海则都与其他国家存在争议。尤其是石油储量丰富的东海、南海争议更大。相比之下,石油和天然气储量最大的南海,问题也最为严重。

  从周边国家的反应来看,当东海、南海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尚未探明之时,各国基本上相安无事。上个世纪70年代,无论是越南外交部的声明还是越南教科书和地图,都说称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然而,南海发现石油后,有关沿海各国的反应立时发生变化。

  不可默认既成事实

  针对中日东海以及中国和东南亚诸国在南海问题上的争议,中国曾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倡议。但一段时间来的实际情况是:争议搁置了,共同开发却没有展开;更有甚者,各周边国家采取「先下手为强」策略,抢先攻占有争议海域和岛屿。

  从表面上看,中国与涉及南海主权争议的诸国近年来签订了一系列框架性协定,为主权问题解决之前的各国行为作了一个大致的规范。但实际情况却是,包括《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内的一系列共同文件几乎已经成为一纸废文。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倡议不但得不到回应,反而被他国利用中国按兵不动来实行「先下手为强」的策略。

  在这方面,中国有必要确立基本原则和底线,即:一、国家利益一定要维护;二、若有妥协,一定要在谈判之后才能接受;三、绝不可接受或默认既成事实。

  中国企业须主动出击

  鉴於中国目前的国力和其他实际情况,希望一蹴而就解决所有海洋争端既不现实,也不符合中国最终利益。因此,迫使有关国家同意并真正实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应该是中国在过渡阶段的主要战略。

  这一战略的第一步,是将有关国家逼到谈判桌边;而双边谈判的目的,是迫使有关国家同意「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在这方面,中国须改变以前只是提出动议,一味等待其他国家回应的消极做法;中国必须走出去,主动在有争议地区采取开采行动,将争议的问题主动提上台面。中国只有主动提出议题,才能在这一争议中获得主动,也才能在双边或多边谈判中取得主动权。

  国家须有统筹机制

  如果说,中国采取主动,提出议题的目的,是逼迫周边各国回到双边或多边谈判桌边上来,那麼双边或多边谈判的目的则是迫使有关国家同意并开始实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近年,中国国内有学者提出「先深海后浅海」、「先远海后近海」的开采建议,大体也是顺著这一思路。

  在这方面,中国和日本以及与东南亚国家的争议,实际上处於两个不同的阶段。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争议,由於东南亚一些国家「先下手为强」而使得「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几乎成为一纸废文,因此这一问题实际上尚处於初步阶段;中国须做的,是通过主动出击,提出相关议题,从而将这些国家拉到谈判桌边来。而与日本在东海大陆架问题上的争议,实际上已经进入第二阶段;中日谈判虽然势必旷日持久,但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可以再次就「搁置争议,共同开发」问题提出详尽的思路,从而使得领土争议谈判和「共同开发」蹉商同步进行。

  要实现上述思路,中国方面必须有一个统筹的机制。作为中国方面的石油开发公司,其首先是一个企业,即便采取主动在有争议领域开始开采行动,但考虑的也首先是商业利益,其风险的覆盖必须由国家进行全面统筹。在这方面,国家企业和能源管理部门,以及交通、外交都须有一个统筹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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