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首次办理身份证需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可以异地办理,详情咨询居住地公安机关。
2021年12月1日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将在长三角全域范围内全面推行。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沪苏浙皖户籍人口。
以下各市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窗口均可受理:
上海市全市;
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盐城市;
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黄山市、宿州市。
(一)年满16周岁: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监护人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