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劳动法》没有对辞职时工资的支付时间进行规定,但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同时该规定的适用前提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公司没有违法行为,你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
不过目前实践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下一次发放工资时进行工资结算发放,当然这是违反规定的,如果你个人符合应当一次性发放工资的条件,公司拒不发放的,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免费律师咨询免费
一个电话解决您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