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就是所有受行政机关管理的人或组织。通常情况下,原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例如,公安局拘留了某甲,某甲就可以作为原告,针对公安局的行政拘留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被告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前者是指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后者是指本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行政管理权,但因某个法律或者法规有特别授权而享有一定行政管理权的非政权组织。例如,卫生防疫站因有《食品卫生法》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食品卫生方面的执法和处罚工作,尽管它不是行政机关,但也可以成为被告。

第三,行政诉讼的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即不是行政机关制定普遍性行为准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书面决定,也可以表现为某个行为。行为又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消极地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四,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即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第五,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即没有超过起诉期限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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