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要求退款,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符合的巨额交易行为不应生效。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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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账号消费的案例一旦出现,社会舆论往往最先关注的是未成年人不理性消费的行为和大额财产的损失。有专家认为,父母平时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教育,以及父母对支付宝、网银账户及支付密码的保管不利,是造成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发生的直接原因,且容易被人忽略。
监护责任是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责任,父母是避免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的第一责任人。父母在尊重未成年人隐私权、适度自主权的前提下,应教会他们防范互联网风险,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规避子女对电子支付工具的不合理使用。
有权要求退款,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符合的巨额交易行为不应生效。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具体而言,除纯获利益或者属于日常生活所必需等与行为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可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外,其他行为应当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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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温州市区女孩婷婷(化名)瞒着家长用积攒的零花钱在数码市场购买了一部价值2298元的苹果itouch。她的父亲王某发现后随即带着itouch、外包装盒等到店里要求退货,但是商家以“产品已激活使用,不能退货”为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王某只得向12315求助。
鹿城区市监局调解人员接诉后便开始调查,原来王某的女儿确实瞒着家长买了一部苹果itouch,而其女儿才14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购买行为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但是商家解释:从外貌、打扮上来看很难分辨购买的客户是否为未成年人。
而且由于商品销售量大,对购买的年轻客户也不可能做到挨个询问对方年龄。对于上述情况,调解人员进行辩证分析,商家将价值2298元的商品卖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其法定监护人不予追认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家长对孩子监护义务履行不到位,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现王某要求退货,是对其女儿购买行为的否认,商家应当予以退货。鉴于王某对其女儿的监护不到位,以及数码产品存在一定特殊性,最后,经调解双方同意由王某为该机购买一张延保卡,对该机作退货处理,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未成年人擅自购物 家长有权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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