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关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要降低,降低到多少岁合适,近年来,这个话题一直没有停止争论。仅2019年两会上,就有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3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调整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不合时宜内容的议案”,其中建议,将我国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
未成年人犯罪有各方面的原因,身心发展的原因、社会环境的原因、监护人的原因、预防的原因等等。要确定一个年龄界限,需要拿出各方面的权威调研分析数据,争取公平与效率的最优性价比。2019年10月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同时,充实了总则规定,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落实“分级干预”。
这需要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起修订,构建保护和预防犯罪一体化机制。但是也要看到,预防方面涉及范围广、层次多,家庭、学校、社会的协调成本高,效率低,做到较好的预防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段,但是未成年人犯罪随时随地都会发生,一些未成年人把14岁作为“护身符”的现象也确实存在,降低未成年人刑责年龄起点,或许是更现实的选择。
从各国的做法来看,据不完全统计,有124个国家把年龄定在13岁和13岁以下,有64个国家把年龄定在14岁到16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参照世界各国的经验,应该说,把未成年人犯罪刑责年龄定在12岁或13岁,同时再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各项自觉性和强制性措施,或许更好一些。比如,肖胜方提出的网络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虽然政府、社会做了大量工作,但从现实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受网络中不良因素的影响确实在日益加大,这一块的预防确实需要加强,但也确实需要一个过程。
非常赞同,法律要与时代与时俱进。
现在的孩子成熟的早,接触的新鲜事物也多,获取各方面的信息也多。现在的孩子在听闻和见识方面远比80后同时期要提前5岁左右,所以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条文约束起来。
近几年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的行为太多了,不是无知,而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只是法律的漏洞,做出一些让人发指的事情,却不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害方及受害方的家人不能忍受,我们需要一个法治社会,人人都要以法律为准绳约束自己,也让学校和家长从孩子尚小的年纪,就开始早早进行法律教育,在孩子性本善的年纪,就有法律法规条文的灌溉,随着年龄的增长,遵纪守法牢牢刻在骨子里。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只有这些未来行的端走的正,才能和谐长久的发展。不要以孩子小为借口,小树不修不直溜,玉不琢不成器,孩子小才更应该约束,孩子小更不是犯错不用承担责任的借口。
人人守法,人人有责,人人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