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扩展资料:
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第四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
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所有投标均被作
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4、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重新招标后,发生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