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女儿和母亲都是有继承权的,父亲没有遗嘱,应当按《继承法》的规定来分割处置。因此,母亲遗嘱中涉及父亲个人财产的部分不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是无效的。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追问母亲也死了,死前写的遗属将父亲名下的房产全部写归于其大女儿和大女儿的儿子继承,这样的话小女儿还能争的到吗?
追答母亲不愿把遗产给小女儿的理由是什么呢?
追问说小女儿没有赡养他们两老
追答如果你们的确没有赡养二老,那就很难争了,因为法庭会体现对养老的鼓励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