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没有房产证如何让协议受法律保护?

如题所述

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安置房是有产权的,只是还没来得及办理,那么交易的时候最好先办理公证手续。

安置房买卖风险很大。除了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还有地方政府政策约束。一般即使取得产证的安置房五年内都是不可以作产权转让的。即使现在签订了合同,房价的起落幅度那么大,到了产权转移的时间,其中不确定因素很多。而且安置房有可能会办理不了产权证。

建议找到熟悉地方法规的律师进行合法的转让买卖。

扩展资料: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

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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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4

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安置房是有产权的,只是还没来得及办理,那么交易的时候最好先办理公证手续。

安置房买卖风险很大。除了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还有地方政府政策约束。一般即使取得产证的安置房五年内都是不可以作产权转让的。即使现在签订了合同,房价的起落幅度那么大,到了产权转移的时间,其中不确定因素很多。而且安置房有可能会办理不了产权证。

扩展资料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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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9

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安置房是有产权的,只是还没来得及办理,那么交易的时候最好先办理公证手续。

安置房买卖风险很大。除了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还有地方政府政策约束。一般即使取得产证的安置房五年内都是不可以作产权转让的。即使现在签订了合同,房价的起落幅度那么大,到了产权转移的时间,其中不确定因素很多。而且安置房有可能会办理不了产权证。

建议找到熟悉地方法规的律师进行合法的转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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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1

首先,由于A还未取得房产证,因此A尚未取得房屋的物权,A仅依据合法有效得安置协议拥有该房产的期权,该权利是一种债权,而且房屋所有权这种物权,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AB合同无效,且A只有房屋期权的情况下,B将这个房子卖给你,属于无权处分。


而由于房屋是否可售都可以从交易中心,产证原件中获知,因此法律上一般也认为你是明知B无权处分而购买该房产,因此你不属于“善意且无过失”的情形,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获得该房产。


最后,就你目前的情况,在B无权处分的情况下,你和B的合同也是无效的。但合同无效,你可以预见的损失是无法获得房子。


通过后续一定的补救措施,可以保障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B因不当得利获得的房款返还给你。
而一般的补救措施有,让B提供其他的担保,比如B自己的其他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提供银行保函等。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房产的产权变更以过户登记为准。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买卖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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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12-20
首先,由于A还未取得房产证,因此A尚未取得房屋的物权,A仅依据合法有效得安置协议拥有该房产的期权,该权利是一种债权,而且房屋所有权这种物权,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同时,就上海这边的规定来说,安置房3年内不得出租或出售,因此B与A之间的买卖合同目前已经是无效了。
在AB合同无效,且A只有房屋期权的情况下,B将这个房子卖给你,属于无权处分。
而由于房屋是否可售都可以从交易中心,产证原件中获知,因此法律上一般也认为你是明知B无权处分而购买该房产,因此你不属于“善意且无过失”的情形,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获得该房产。
最后,就你目前的情况,在B无权处分的情况下,你和B的合同也是无效的。但合同无效,你可以预见的损失是无法获得房子。
通过后续一定的补救措施,可以保障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B因不当得利获得的房款返还给你。
而一般的补救措施有,让B提供其他的担保,比如B自己的其他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提供银行保函等。

不过就我处理诉讼的经验来看,B一般没那么傻。

如果后续情况有变,可以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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