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退休返聘人员需要补偿吗

如题所述

解聘退休返聘人员不需要补偿。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除特定法定情形外,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然而,对于退休后又被返聘的员工,如果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关系,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应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劳动者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 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4.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
5. 用人单位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按照规定程序裁减人员。
经济补偿的标准通常是:
1.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 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 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按三倍计算,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退休返聘人员不在上述规定的补偿范围内,因此通常不需要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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