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是二级保护动物吗2023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04
1. 是的,野猪在我国被列为二级保护动物。根据2023年的最新规定,以下是对野猪保护的相关条目:
2. 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非法捕杀、收购、加工和携带。
3. 为了保护野猪的栖息地,必须保持生态环境的完好,不允许破坏,以便野猪能够在此安全繁衍。
4. 在野外遇到野猪时,应保持冷静,避免惊扰它们,更不应该对野猪进行攻击。应与野猪保持安全距离。
关于非法猎杀保护动物的法律责任,以下是相关量刑规定:
5.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将根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可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无猎获物的情况,罚款不超过10000元。
7.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这些动物及其制品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8. 如果情节严重,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野猪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杀戮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轻则罚款,重则可能面临监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捕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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