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29种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有以下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地区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黑势力一般是三人以上,纠集人员比较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是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破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与开设赌场、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
个人建议:事实上,一个黑社会的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如果没有利益交织或者纠纷,其实他们一般不会主动去惹事,当今社会,虽然我们没有办法杜绝他们,但相关法律还是有很大的威慑作用。因此它们也不会随意伤害别人。黑社会一般采用恐吓的方式,他们不敢乱来,如果殴打拘禁普通人,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他们是要吃上好几年的牢饭。
解决黑恶势力对人民的威胁和滋扰,是当前的当务之急。目前的黑恶势力大多以“公司”形式存在,一些“转型期”“漂白”的黑恶势力,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打手马仔“走后门”。黑恶势力的隐蔽性日益增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1.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按照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而非仅只对自己组织、策划、指挥和实施的犯罪。但对并非组织的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2.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根据其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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