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际审理天数是结案了吗?

还没有判决,合法吗?大概什么时候我能收到判决

那不是结案,而是受理的天数。一般法院审理案件,都是有期限的,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程序审理案件6个月内,简易程序3个月内。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在审限届满之前是需要进行判决的,但是,在审理期限届满之前出现需要延长的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延长。我国刑事案件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我国民事案件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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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30
一般法院审理案件,都是有期限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程序审理案件6个月内,简易程序3个月内
那不是结案,而是受理的天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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