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升值后的账务处理(急!)

公司总部A于2007年5月1日建立一个分公司B,建立分公司的时候,总公司拨付部分资产给分公司。 现在公司总部打算成立子公司C,通过拿一些分公司B的固定资产来投资子公司C 。 固定资产必须通过资产评估。 公司总部于2008年4月30日最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打算用来投资的资产),资产评估升值。 但是,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1日,也就是说,公司总部到2008年9月1日才把固定资产投资到子公司。 现在基于审计的需求,投资的主体必须是公司总部,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 请问, 按中国新的会计准则和税法,审计的需求,2008年4月30日至2008年9月1日之间存在4个月的时候,这四个月的时候必须计提折旧, 这四个月的折旧是如何计算的呢? 折旧的计算基值,是评估的净值,还是资产的账面净值?这部分折旧,应该记入分公司呢,还是记入子公司? 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按新的会计准则,是记入资本公积,还记入营业外收入? 资产评估升值,如何做纳税?

第1个回答  2019-09-30
对于评估资产的入账,要根据评估报告来做,科目的话,就是资产所属的科目,如:固定资产就是,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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