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为什么很多公司都有三年内不允许怀孕的规定?

如题所述

一位女性读者留言说,她找到了满意的工作,面试顺利拿到了Offer,但在进入公司当天签订劳动合同时,被要求重新签订3年内不能生育的合同。 这位读者现年27岁,有一个感情稳定的男朋友,确实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她自己还没有认真考虑过计划生育,觉得生孩子离自己还有点远,但这个协议让她觉得自己像吃了苍蝇一样,是理想的工作为了生活,这位女读者还签署了这个协议,按照她的计划解决自己的工作后,准备好自己一生的大事,领取真正的结婚证也是一年后,生孩子的计划自然要晚一些,自己生孩子可能已经超过了三年。 但是,无论如何,这样的纸质协议让她对公司的好感降到了冰点,没想到她拿到了公司的工资,但自己的人生似乎被橡胶诅咒了,她对职场对女性感到深深的恶意。

不得不说职场确实对女性有很多不公平的地方。 例如,同工不同酬、职位上升瓶颈、职场性别歧视、孕产带来的业绩影响等。 所以在大部分分公司的高管队伍中,女性已经非常稀少,像董明珠这样的女企业家更是凤毛麟角,这通常只有牺牲自己的家庭、个人生活等各种前提才能达到。 因此,很多职场女性在生育后选择重返家庭,有时是个人选择,但更多的情况可能是没办法。这种现象不仅在国内如此,实际上在全世界也是如此,其原因可能来源于远古和漫长的人类社会中的男女分工。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劳动者的地位越来越高,在欧美发达等发达地区,虽然由于较强的工会、健全的劳动法等因素,没有前面的女性读者面临的不平等协定,但各种不公平现象依然普遍。理由主要是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所以必须追求利润最大化。 所以,大公司、经营越好利润越多的公司对女性求职者的容忍度越高,相反,小公司对女性求职者的要求越严格。

公司经常危机四伏,很多岗位都是萝卜一坑,人员替代性不足,招人困难,经营不善,防范风险能力低,所以整体人员少,如果养几个孕妇或长期产假的女员工,精明的上司就会有这样的成本。入职三年内要签不孕协议吗? 论现代职场对女性求职者的恶意之深。一位创始人朋友告诉我,他们公司还有一位年轻的女员工,半年试用期刚过就被主管怀孕两个月,不能做高强度的工作,不加班。 因为劳动法为了保护怀孕的员工,也不能直接辞职,还是必须正常支付工资。 但是,这位女员工3天休息2次,做各种检查,加班当然没有迟到和早退。 不得已,只能再补充一个朋友。这位女职工除了分娩时休产假外,还休了大半年的假,但重返职场时也不能像普通员工那样埋头工作,不仅经常休假照顾孩子,下午还早早去哺乳等。 结果,令朋友惊讶的是半年后这位女职工又怀了两个孩子,女职工自己的解释真是“意外”。 无论是有意无意,还是3年生2次孩子,基本上都没有工作输出。

这位女员工生完两个孩子,休完产假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后也很难安心继续工作,但毕竟有两个苗条的孩子,在创业公司活动明显不妥当,就辞职了。 朋友告诉我的时候真的不能哭着笑。 本来创业就很辛苦,工资能正常发放真是幸运,没想到白白养了员工三年。 他后来决定再也不招女员工了。所以,当我们站在员工的角度理解员工的时候,我们同情我们自己,因为这就是我们自己。 但是,站在公司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就会理解上司。 谁不认为自己公司的员工性价比高而且稳定?上家公司时,跳槽前未婚的女同事,去面试了自己中意的大公司。 面试也很顺利,但是大公司的审批流程很长,Offer居然等了两个多月。 但是,她在这期间正好和自己的男朋友领了证。 面试时进行HR素质面试时也是未婚,所以进入offer时就已婚了。

正式入职前她很焦虑,她不敢告诉用人单位,害怕失去工作,虽然上一份工作已经退休了,但她又觉得难以隐瞒,让新公司觉得她不诚实。 她问我该怎么办。 我建议她在进公司的时候说实话。 因为最终,她在面试时未婚,没想到这么久她会拿到Offer。 另外,因为结婚证上的日期也可以证明自己面试时未婚。后来,她还是照我说的向人力资源说明了情况,顺利就业了。 我认为这主要是对方是大企业,比较开放的网络公司,对女性求职者比较宽容。 但从这位女同事前期的担心来看,她的担心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是不宽容的小公司呢?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是男性求职者呢? 他有必要担心类似的情况吗?如果真的是小公司,这个女同事拿到的Offer可能不确定,但毕竟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没有决定权的是公司。 即使瞒着这个顺利就职,也可以找个后来有问题的公司不能胜任的理由辞职。 如果成为男性员工的话,也许没有必要考虑这些问题。

许多公司有规定,该公司特别是该部门的同事禁止恋爱。 例如,小说《杜拉拉升职记》的HR杜拉拉和销售部长王伟长期保持地下道。 另外,里面的其他CP也是这样。 因为一旦公开,其中一人将被解雇。 公司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 其实从公司利益的观点来看也是如此。同事之间的恋爱自不必说,显然会导致报酬、机密项目等机密信息的泄露,这不是公司所期待的。 两个人处于上下级关系,在公司的作用、发言权就会产生差异,这时候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工作的执行。其次,如果两个人在同一个部门,总是同时休假,就会发生抱团,也可能给其他同一个部门的同事带来工作上的不便。 两个人谈崩了,分手了,在一起工作可能也很尴尬。 无论上下、平级都会影响工作。 公私混淆,或者私事影响了工作,这是公司不提倡同事恋爱的理由。在这样的规章制度中女职工经常吃亏,如果严格执行,被解雇的可能性很高的是女性。

回到最初女读者提到的公司要求在3年内签不育协议的话题,这个协议有用吗? 我认为在法律上没有什么效果,这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协定,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这就好比华为让员工签订奋进号合同,奋进号合同就是员工自愿放弃国家规定的年假等假期。但是,所谓“人手短”,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使用标准,不孕协议、努力者协议都是本公司的要求。 如果你签订了执行协议,公司会认为你满足要求。 你不在那签名,你要求别的高。 你签了字但不执行,意味着不符合要求,公司不会给你相应的激励,有时会想办法让你辞职。例如,在华为签下努力者协议的人可以得到正常等级的上升和各种激励,不签的人进入淘汰资源池,公司是努力者的文化,不养闲人,你不是努力者就离开。 同样,你签了三年内不生育的协议,但如果三年内怀孕生孩子,公司不会在怀孕期间辞退你,但后来总是认为你不能胜任就可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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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21
因为公司的项目正在开展中,所以不允许员工有请假的情况,所以才会这么规定。
第2个回答  2021-04-21
因为如果你怀孕了,那么人家得马上找一个人来代替你的位置,会花费金钱,花费精力,人家就得不偿失了
第3个回答  2021-04-21
因为有很多的公司,有很多的客户需要维系。假如你在这个时候怀孕,有很多的事情根本是没有办法交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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