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如题所述

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备条件,包括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适当、形式与程序合法。发生行政行为时,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行政行为方能有效成立。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发生行政行为时,就要特别注意从这四个要件进行把握,使税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避免违法或无效行政行为发生。

机关合法。指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心须合法成立。新《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税务行政执法的合法机关。

人员合法。指行使行政权力的人员必须合法。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明确规定了这些权力行使人员的合法范围。

委托合法。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只有"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才能"进行税款征收活动。"明确规定了税款征收委托的合法要件。

税务行政行为的定义:

税务行政行为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的规定实现国家税收职能的行为。包括采取税务行政措施的行为;制定税收法规的行为;进行税务行政执行的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行为。税务行政行为是主要的税收法律事实。

税务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在税收征收管理领域的具体化,因此具有行政行为的一般特征,同时也具有自己特点:1、必须是国家税务管理机关实施的行为。2、是国家税务管理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或行政职责的行为。3、是税务机关行使的能产生法律效果、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注意生效的税务行政行为未必合法。合法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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