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货车限行时间,路段,规定

如题所述

一、 限行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指的柴油货车为: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三轮汽车(以上车型均包含外埠号牌车辆和燃气货车)。
二、限行管控
(一)外围限行区:西北绕城高速(S71)、G341、S301与G341交叉口至中华路交叉口路段以及中华路北段(邺城大道口至西北绕城高速中华路下站口)道路连线合围内区域,不包含以上道路。
(二)内围限行区:邺城大道全段、光明路全段、彰德路(文昌大道至光明路)、文昌大道(彰德路至安鹤路)、G107(安鹤路至华祥路)道路连线合围内区域。不含邺城大道(董王度转盘至华祥路)、华祥路(安钢大道至G107)、G107(安鹤路至华祥路)、光明路(彰德路至长江大道)路段。
三、限行管理规定
(一)所有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内围限行区(持有入市通行证的除外)。
(二)每天14时至22时,允许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外围限行区和内围限行区之间区域,但不得在内围限行区的以下道路上行驶:邺城大道(董王度转盘至人民大道)、光明路(人民大道至长江大道)、彰德路(文昌大道至光明路)、文昌大道(彰德路至安鹤路)。
(三)运送用于保障内围限行区内生产、生活、建设等活动必需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需办理入市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入市通行证的办理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四)当安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时,外围限行区以内对柴油货车(含允许通行时间段内驶入车辆和已取得通行证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即车牌尾号为1、3、5、7、9的,单日上路行驶;车牌尾号为0、2、4、6、8的,双日上路行驶;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五)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继续执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设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区的通告》(2019第4号)。
四、绕行路线
根据安阳市周边路网情况,按照“高速为主、外围国(省)道为辅”的原则,限行车辆可通过以下路线绕行过境:
(一)东来车辆(濮阳方向)可在G341和S301交叉口分流,选择南林高速(S22)瓦店站或西北绕城高速(S71)中华路站进入高速转换过境
(二)南来车辆(鹤壁方向)可在G107与G341交叉口或中华路与G341交叉口分流,选择南林高速(S22)安阳西站进入高速转换过境。
(三)西来车辆(山西方向)可在西北绕城高速安姚路站或南林高速(S22)曲沟站进入高速转换过境。
(四)北来车辆(河北方向)可在西北绕城高速(S71)柏庄站进入高速转换过境。
(五)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允许全天24小时通过G107、G341、S301及邺城大道绕行过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二)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
(三)违反倒车规定的;
(四)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
(五)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
(六)违反试车规定的;
(七)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
(八)违反故障机动车牵引规定的;
(九)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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