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强制没收孩子手机

如题所述

若是父母送给孩子的手机,属于赠与合同关系,一旦赠与完成,孩子接受,赠与合同依法成立,手机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但孩子属于未成年人,不适合保管和处分较大财产,父母在征求孩子的意见后,可以帮孩子保管,或为孩子利益作出处分财产的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除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外,还有不得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所以父母确实没有权利强行没收孩子的手机。
但是,若是未成年人缺乏自制力,沉迷游戏等情况,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确保其健康成长。在此种情况下,建议父母与子女多沟通,而不是直接予以没收。
一、公民个人所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是公民个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中国,公民个人所有权分为两类:即公民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依法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生产资料所有权,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利用其生活资料满足个人的需要,都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无偿平调公民的财产。对于各种非法摊派和收费,公民有权予以拒绝。公民在其所有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看待父母没收孩子手机的行为?
第一、“没收孩子手机”大部分时候是父母的无可奈何。
第二、“没收孩子手机”,治标不治本
(1)为何没收?
1、外在原因是:孩子因为手机而荒废了学业;
2、内在原因是:父母除了没收没有办法去阻止手机带来的影响。
但是,这种行为往往是治标不治本的,甚至都不治标。刀子本不是凶器,有杀人的心,这个刀子才是凶器。相同的,手机本不害人,当孩子想去逃离现实的时候,手机就成了罪恶之源。
孩子之所以沉迷于手机,首先的客观因素是:手机的确会让人沉迷。
手机以及手机游戏带来的刺激,能够很好的激活我们的大脑愉悦回路,让孩子感受愉悦。
如果我们认真的看这些沉迷于手机的孩子,除了习惯以外,往往有几种可能的表现:
1、被忽略:父母没时间管孩子,看手机又能够让孩子安静,那就看吧;
2、高压力:平时不管是来自于家庭,还是学校等等,压力非常大,不考第一就要死人的感觉,让人透不过来气;
3、高焦虑:高压带来的就是高焦虑,但是除了高压,父母的情绪,责罚,家庭矛盾冲突不断等等因素,也会让孩子高焦虑;
4、低成就:现实中,没有兴趣爱好,即便是有了兴趣爱好,受到的就是打击、贬低,没有任何成就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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