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如题所述

1、负责人力资源配置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各类招聘服务、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推动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
2、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择业服务,失业人员就业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为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等服务;
3、负责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工作。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是人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其职能主要包括:就业服务、失业保险、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等。
应该说,就业工作是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指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事务还是非常繁琐的,经常性开展的工作有组织招聘会、帮助招工、就业见习、就业补贴、就业帮扶、就业扶贫等。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创业和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并参与绩效考评。
拟订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省就业创业和人才经办服务工作。
负责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统筹实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农民工专项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和贫困人口就业扶贫;组织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办省级并指导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指导全省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举办省级人力资源市场。
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人才经办服务工作。6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指导推进全省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统筹实施全省企业管理人员、工人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负责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开展人力资源、劳动者就业失业等信息调查、统计和分析,指导全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
承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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